2023年3月22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鄭州安信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訴鄭州凌越磨具有限公司等侵害經營秘密糾紛案做出(chu)二審(shen)判決,鄭州安(an)信公司勝訴,并獲賠134萬余元(yuan)。

去年9月初,鄭州安信公司就公司外貿業務員陳某某侵害公司經營秘密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安信公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被告陳某某、鄭州凌越公司、趙某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pei)償安信公司經濟損失139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陳某某、鄭州凌越公司、趙某某不服,提出上訴。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2023年3月22日,判決陳某某、鄭州凌越公司、趙某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鄭州安信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1341448.6元。
企(qi)(qi)(qi)業(ye)知識產權、商(shang)業(ye)信(xin)息是企(qi)(qi)(qi)業(ye)的核心競爭力,任何侵(qin)害行(xing)為(wei)都是不法(fa)犯罪(zui)(zui)行(xing)為(wei)。該(gai)案件終審(shen)判(pan)決的結果,再次彰顯(xian)了(le)法(fa)律對公平正義的維護,也為(wei)行(xing)業(ye)企(qi)(qi)(qi)業(ye)拿起法(fa)律武器維護正當的合法(fa)權益,懲罰職業(ye)違法(fa)犯罪(zui)(zui)行(xing)為(wei),維護行(xing)業(ye)的良好秩序提(ti)供(gong)了(le)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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