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國商務部的最新消息稱,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專家組報告的部分裁決。
2009年6月23日,美國、歐盟正式在WTO框架內向中國提出貿易爭端請求,稱中國對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共九種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額、出口關稅和其它價、量控制,違反了中國2001年加入WTO時的承諾,造成世界其它國家在鋼材、鋁材及其它化學制品的生產和出口中處于劣勢地位。墨西哥于8月21日也以類似的理由,提出了貿易爭端請求。
世界貿易組織于今年7月向成員方發布美國、歐盟、墨西哥2009年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專家組報告。據媒體報道,該份報告稱中國限制九種原材料出口不符合WTO規定。專家組同時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關稅與入世時的承諾不相符,原材料出口限額的設定也不符合WTO規則,且未滿足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保護人類生命健康等例外條款的條件。
據(ju)了解(jie)(jie),根(gen)據(ju)爭端解(jie)(jie)決程(cheng)序,中方可在(zai)專家組報(bao)告(gao)散發后(hou)(hou)60天內(nei)提(ti)出(chu)上訴(su),上訴(su)機構通常在(zai)收(shou)到上訴(su)通知后(hou)(hou)3個月(yue)內(nei)做出(chu)裁決。有(you)業內(nei)人(ren)士認(ren)為,如果中方能(neng)夠提(ti)出(chu)有(you)力(li)的反駁(bo)證據(ju),也有(you)可能(neng)部分修(xiu)改甚至推翻專家組報(bao)告(gao),扭轉不(bu)利(li)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