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印度電力部日前發布了并網的光伏項目(mu)招標新的規范。就在(zai)幾天前,印度電力(li)部發布了一份(fen)關于大中型風電項目(mu)招標規范的類(lei)似文(wen)件(jian)。
新的招標(biao)文規范旨(zhi)在統一(yi)光伏項(xiang)目(mu)的投標(biao),明確規定項(xiang)目(mu)的時間表、電力采購協議(PPA)時間表和此類項(xiang)目(mu)的里程(cheng)碑。除(chu)了涉(she)及其(qi)他主(zhu)題之外(wai),招標(biao)文章還提到了對(dui)此類項(xiang)目(mu)延遲的處罰。
這些(xie)規(gui)(gui)(gui)范(fan)是對(dui)已經(jing)配套(tao)安裝(zhuang)或沒(mei)有配套(tao)安裝(zhuang)儲能系統的(de)光伏發(fa)(fa)電項目的(de)授權,在這些(xie)項目中(zhong),其投標(biao)是通過競爭性招(zhao)標(biao)分配的(de),并由開發(fa)(fa)商簽署長期電力采購協議。印度電力部(bu)在規(gui)(gui)(gui)范(fan)中(zhong)規(gui)(gui)(gui)定,選擇請求(qiu)(RfS)文件必(bi)須定義(yi)項目的(de)里(li)程碑,以(yi)及在違反規(gui)(gui)(gui)定的(de)情況下的(de)相關處罰(fa)。
該文件說:“招標書(shu)將會規定(ding)(ding)光伏項目(mu)在土地(di)征用(yong)、并購(gou)等方(fang)面的(de)額外里程(cheng)碑,以及發(fa)電(dian)商的(de)定(ding)(ding)期報告要求(qiu),并將規定(ding)(ding)不遵守這(zhe)些(xie)里程(cheng)碑/要求(qiu)進行的(de)處罰。”
該(gai)(gai)規(gui)范規(gui)定(ding),采(cai)購方(fang)必(bi)須以(yi)裝(zhuang)機容(rong)量對項(xiang)目發(fa)出投標,而印度州際(ji)輸電(dian)系統(ISTS)項(xiang)目的(de)最(zui)低(di)裝(zhuang)機容(rong)量應(ying)為50MW。并且還規(gui)定(ding),投標者(zhe)最(zui)多可以(yi)獲得招標項(xiang)目總裝(zhuang)機容(rong)量的(de)50%。而任(ren)何簽署的(de)電(dian)力采(cai)購協議(yi)的(de)期限都應(ying)該(gai)(gai)是20年。
該(gai)規范指(zhi)出,“簽(qian)署的(de)電力采購協(xie)議期(qi)限一般為(wei)20年,從預定的(de)開(kai)始供應日期(qi)(SCSD)或(huo)從重新安排的(de)開(kai)始供應日期(qi)起,直到采購方以(yi)發電方無法控制的(de)理由給予延(yan)期(qi)。然而,簽(qian)署的(de)電力購電協(xie)議也可以(yi)有(you)更長的(de)期(qi)限,例如25年。”
此外,正在開發(fa)的(de)光伏項目或已經委托開發(fa)光伏項目的(de)開發(fa)商也可以參加競(jing)標。在這種情況(kuang)下,他們可能會簽署時間更(geng)長(chang)的(de)電力采購協議。
新規(gui)范還(huan)規(gui)定(ding),開(kai)發(fa)商開(kai)發(fa)的(de)光伏(fu)項(xiang)目應該(gai)在簽署電(dian)(dian)力采購(gou)協議(yi)之日起24個月內(nei)運營,其中分配(pei)給(gei)開(kai)發(fa)商的(de)項(xiang)目裝機容量(liang)(liang)不(bu)超過(guo)1GW。另一方面,對于裝機容量(liang)(liang)超過(guo)1GW的(de)項(xiang)目,開(kai)發(fa)商需要自從購(gou)電(dian)(dian)協議(yi)簽訂之日起30個月開(kai)始運營。
在新招標文件發布的幾周前,印度電力部部長RK Singh在印度果阿舉行的G20會議期間表示,該部門正在努力修改招標文件,以加快該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并實現其招標軌跡目標。